二〇一一年法律职业资格证申请工作流程
一、 领取成绩单、报名表(402房间)
申请人凭身份证、准考证领取成绩单、报名表。工作人员在成绩单盖章(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在报名表报名承办人意见签“同意”,并签个人章。在报名机关审核意见盖章(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签署日期:与报名表打印日期一致。
二、 领取《申请表》、《信息采集表》样表(412房间),填写表格(419房间会议室)
申请人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到412房间领取《申请表》、《信息采集表》各1份,到419房间按照样表和填表说明填写草表,样表填写完毕后到412房间,待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领取正式表格。
三、 领取《申请表》、《信息采集表》(412房间),填写表格(419房间会议室)
到412房间领取《申请表》(一式3份),《信息采集表》(一式2份),到419房间填正式表格。填写完毕后,将所有表格和材料按第四步要求进行下一步。
四、 提交材料的数量及排列顺序 (402房间)
1、《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份;
2、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3份;(现场领取1份);
3、《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及A4纸复印件2份(可在办理资格申请手续的同时在现场领取1份);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原件审验后退回.需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以军官证或士兵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尚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提交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本人户口本(打印版)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主页”及“本人户口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原件审验后退回);
6、高等学校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原件审验后退回);
持部队院校毕业证报考的,同时提交学历提交查询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3份,否则,自动放弃资格申请;
7、《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2份;
8、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3张粘贴在申请表指定位置,1张用于制作证书)。照像时除现役军人以外,一律不准着制服或奇装异服。要求用像纸洗的照片,不得用电脑打印;色彩不得失真,人物清晰,无反光,且人头大小适中;为统一标准,照片裁剪时应到现场使用“照片裁剪器”裁剪;
9、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 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审核(402房间)
工作人员对考生提供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核、验收,必要时由考生提供学历查询或认证报告。审验合格,考生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