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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资格证书发放

发布时间:2011-10-27 14:16 【

 

 
持 证 人 须 知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凭证。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影响使用时,可向证书发放地(市)的司法局申请补发或更换新证书。
四、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证书发放地(市)的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
五、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证书发放地(市)的司法局办理变更备案。
 
 
 
领取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流程
 
一、按A、B、C资格证分类,分别在电脑中录入《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职业状况和职业意向调查表》个人信息。
二、办理证书领取及年度备案手续。
三、领取证书。
四、认真核对证书所列的个人信息,如有错误请及时提出。证书领取之后阅读证书副本后附的《持证人须知》。
五、就《持证人须知》内容的不明事项,可当场向工作人员咨询。
 
 
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关于发放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有关事宜的公告
 
一、发放时间、地点
(一)发放时间:2011年11月7日至11月10日,时间4天。
(二)发放地点:石家庄市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1号楼402室(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需提交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资格申请时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的,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资格证书。
三、注意事项
  (一)资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前来领取,无特殊情况不得由他人代领。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前来领取的,须由被委托人持考生本人的委托书(正规格式,附后)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由被委托人代为领取。
(二)发证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证书领取之前请认真阅读现场公布的《持证人须知》、《流程》及其他相关事项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证书领取之后请认真阅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后附的《持证人须知》,并及时按照相关的证书管理规定,于每年第一季度来本办公室按时办理年度备案,于职业变更后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授权委托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XXX性别:X身份证号:XX 电话:XX
被委托人: XXX性别:X身份证号:XX 电话:XX
委托事项:因本人(原因XXXXX),不能亲自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特委托XXX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理我办理领取证书相关事项 。
委托权限:
1、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2、代为填报有关信息
3、代为签收领取证书及送达证书给委托人
对被委托人在办理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事项,我均认可,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时限:自XX 年XX月X日至XX年XX月XX日
备注:本委托书签字生效。
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XX年 X 月XX 日
附件:1.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委托书共壹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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