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司法局
关于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公告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已于2011年7月15日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了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同时司法部、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审核授予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现就石家庄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和时间:
1、网上申请:2010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1年7月15日9时至30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学习情况、学历及其证明填写格式:如XX年X月--XX年X月 XX大学法学专业本科,证明人:XXX。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2、现场审核:网上申请结束后,在石家庄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请到石家庄市司法考试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现场申请审核事宜,申请人签字确认。办公地点:石家庄市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1号楼402室;工作时间8月2日至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不办公。 咨询电话:87852253。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核:
1、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3份现场打印,申请人签字确认)。
2、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申请人签字确认)。
3、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及A4纸复印件(2份,可现场打印成绩单)。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需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A4纸同一页上)。
5、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本人户口本(打印版)及复印件3份(要求将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户口页复印到A4纸同一页上)。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7、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8、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一式2份)。
9、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证件原件审验后退回。
三、注意事项
1、资格申请必须由本人前往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2、复印件要求清晰、整洁、无污损,印章、照片能够清楚辨认;报名时提交的复印件不够清晰的,须重新复印。
3、申请人提交成绩通知单及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填写相应表格时使用钢笔(蓝黑墨水)或0.5mm签字笔,并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准确,信息完整。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