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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须知

发布时间:2011-06-17 10:52 【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须知
 
一、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网上报名约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将无法进行现场确认,也无法直接进行现场报名。
二、持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的人员,报名结束后尽快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果考试成绩合格,在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须提交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已交纳考务费,由于报名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报名无效的,考务费不再退还。
四、按《准考证主证》上确定的时间和方法。及时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副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三证”缺一不可。如本人无法打印《准考证副证》,考前可与石家庄市国家司法办公室联系打印(87852253)。
五、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整洁:1、学历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A4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信息复印在A4纸同一面)。3、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提交打印版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户口页复印在A4纸同一面)。4、2012年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个人信息页及学籍注册信息复印件在A4纸同一面)。
六、报名条件、方法、时间、地点、报名材料,考试内容与科目、考试成绩公布与资格授予等其它事宜,可登录石家庄市国家司法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sf-ks.com)和《司法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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