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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司法局2011年司法考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1-06-03 16:17 【

 

石家庄市司法局
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提示: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650时至625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网上报名约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结束,不予补报。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将无法进行现场确认,也无法直接进行现场报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5号),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17日、18日举行。现就石家庄考区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我市的平山县、灵寿县、赞皇县,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三)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报名人员应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网上报名时的预约日期到所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阶段   
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此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将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二)现场确认阶段
1、现场确认时间
石家庄考区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5日至7月20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20。
报名人员应在报名工作时间到报名点办理确认手续。
2、现场确认地点
石家庄市新华区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综合楼会议厅(院内第三排综合楼北门会议厅二楼)。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信息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已领取第二代身份证的,应当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二)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复印件,个人信息和注册页复印在A4纸同一页上)。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省考试院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学校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对学历证书有效性、真实性难以认定的,需由报名人员提供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加以确认。
(三)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户口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四)驻偏远地区的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考务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当交纳考务费260元。报名人员交纳考务费后,因报名人员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考务费
五、准考证发放
经审核,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且已交纳考务费的,准予发给报名人员准考证主证。
经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的,8月20日至9月18日,报名人员自行登录司法部网站,用A4纸打印准考证副证。无法自行下载打印副证的,与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办理打印准考证副证事宜。
报名人员凭准考证主证、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参加考试。
六、其他
在河北省工作、学习或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选择在河北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统一到石家庄市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具体事宜可查询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公告。
考试内容与科目、考试成绩公布与资格授予等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5号)。
本公告在石家庄市司法考试网站(http://www.sf-ks.com)发布。有关政策咨询可登录此网站查询。
热线电话:031187852253,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每天9:00-11:20,14:3017:00。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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