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资格申请须知
发布时间:2011-07-16 1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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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须知
- 一、申请人应于7月15日9时至7月30日24时,登陆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信息,确定资格证申领地,网上提交申请表。在石家庄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请于8月2日到5日到石家庄市国家办公室办理现场审核事宜。
- 二、申请人提交成绩通知单及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要求清晰、整洁。
- 三、填写相关表格时一律使用钢笔(蓝黑墨水)或0.5mm黑色签字笔(申请人自带),并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准确,信息完整。填写时认真参考样表,不得填写错误。对于不清楚的内容,经询问工作人员后再行填写。
- 四、无《成绩通知单》的人员,可在申请资格的同时领取《成绩通知单》。
- 五、提交的照片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尺寸(46mm×32mm)洗印和裁剪。为严格统一标准,现场备有裁剪器,裁剪时可到现场使用裁剪器裁剪。照像时除现役军人以外,一律不准着制服或奇装异服。
- 六、审核过程中,如审核机关认为申请人需提交有关材料的,应及时提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本人放弃申请。